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

求醫篇

被診斷得了癌症, 不一定就表示是得了”絕症”。 這時最需要知道的事情是: 一、 是甚麼癌? 需要切片檢查證實 (biopsy) 二、在那裡? 需要做影像檢查診斷 (X光, 超聲波, CT, MRI, PET-CT等) 三、可否動手術切除? 除了淋巴癌與血癌之外,許多所謂的”固體器官癌症”(solid organ tumours) 都需要手術才能清除。

做足以上部驟後, 醫生若建議開刀,其目的是: 一、根治? 二、減輕腫瘤壓迫所造成的痛苦? 還是三、漫無目的? 為甚麼有此一問? 假如開刀的目的不是 (一) 或 (二) 的話,那便是 (三)了。 舉個例子, 假如胃癌已轉移到骨頭的話, 也沒胃出血等症狀, 卻仍建議要把胃切除,那便是一個”漫無目的”的手術了。

假如沒有做任何以上的檢驗,就建議要馬上開刀, 那該是因為緊急狀況, 如流血、腸堵塞、腸破裂等。 要不然在今時今日,光靠一雙手檢查後就已算”足夠”(“因為我很有經驗”云云) 已是不令人信服的說詞了。 這會造成許多誤治,如開錯刀、白開刀等狀況。

另一些在這階段需要想到的問題:

ㄧ、 有沒有開刀前需要做的治療? 例如: 直腸癌、胃癌、食道癌等,該先見放射線治療科或癌症內科醫生,做了化療或電化療之後才開刀,會有更高的治癒率。

二、 有沒有開刀後需要做的治療? 許多癌症在開刀後,需要做後續治療 (adjuvant treatment)以增加治癒率, 如乳癌、腸癌與肺癌,開刀後打化療; 乳癌、直腸癌、胃癌與腦癌,開刀後做電療; 另外還有吃”雌激素調節藥”(tamoxifen) 或做”標靶治療” 。

三、 除了開刀以外,還有沒有其他根治的方法? 如鼻咽癌 (電化療) 、扁桃腺癌 (電化療) 、食道癌 (電化療) 、第三期肺癌 (電化療) 、前列腺癌 (電療或”組織間放射療法”) 、子宮頸癌 (電化療) 與肛門癌 (電化療) 等 ,最佳的治法不一定是手術切割 。 若被診斷有以上這幾種癌症, 別忘了徵詢癌症內科 (oncology) 或放射線治療科(radiotherapy) 的意見,以找出最佳的治療方案。

可是,如何取得第二個意見而不”得罪”第一個主治醫生呢? (有些醫生比較敏感一點, 認為病人徵詢第二個意見是在挑戰他們的”權威”) 假如不想破壞與主治醫生的關係, 但又想要參考第二個意見,需要索起兩份文件,那就是: 切片檢查報告 (histology report) 與影像檢查報告 (scan report)。 有了這兩份報告,別的醫生便可給予準確的參考意見。

見了癌症內科之後,就不需要動腦筋了嗎? 錯! 許多化療的藥都價值不菲, 所以在決定任何療程前,先要清楚治療的目的是甚麼? 假如是為了增加治愈率,那也許可多花一些錢。 但一些化療的目的只是為了延長數個月的壽命,卻無法治癒。一些醫生卻不和病人討論治療的真正目的,只說”你需要花這麼多的錢,做這麼多的治療”,驚慌無助的病人不及細想,便乖乖的付了好幾千或幾萬塊的錢,做了數個月的治療。 錢用完了,病又復發 (其實本來就沒有治得好的機會, 因為光靠化療可以治好的癌症很少),只好要求轉診到政府醫院,這樣的情況實在是見得太多了。

另一個偶爾看到的情況,是病人一聽到”癌症”這個令人震驚的診斷後, 便逕自跑到新加坡某”貴族”私人醫院, 以為花上兩三倍的價錢, 便有加倍的療效。 孰知化療的藥物全世界一樣, 再好的公關與銷售技巧,也沒辦法把原本化療就治不好的病治好。 最終賣了房子和欠了滿身債醫病後,才發現原來新加坡也有所謂 ”非以病人福利為依歸”的醫生,只好黯然回國。

最後付上光靠化療可治愈的癌症作為參考: 淋巴癌 (lymphoma)、 睪丸癌、 血癌、 其他部位的畸胎瘤(teratoma) 或生殖细胞瘤 (germinoma) 、 還有懷孕後出現的”胎盘部位滋养细胞肿瘤”(trophoblastic tumour) 。 這些都是千萬不該被誤診的癌症,因為即使已轉移了,仍可治癒。 正確的病理診斷(histopathology) 對於選出正確的治療方針,是最重要的一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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